作者:
摘要:
作者: 仲伟民 温方方
摘要:中国社科期刊经过百余年尤其是最近40多年的发展,不仅数量增长迅速,质量也有了显著提高,对推动中国社科学术的繁荣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不可否认,中国社科期刊也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矛盾;学术评价对学术期刊的影响越来越大;“三审三校”的外在要求与主编编辑的能动作用如何协调;
作者: 邹晓东
摘要:“学者办刊”与“学刊引领学术潮流”只是夸夸其谈,还是势在必行?中国学术期刊界过去40余年来的“编辑职业化”历程,倾向于割裂学刊编辑的学者与编校者身份,却又无法有效概括学刊编辑的工作实质,在打破“编研一体”原有格局的同时,造成了学刊编辑学术素养降低、办刊责任被迫向学者(客串编辑)转让的尴尬局面。
作者: 邓曦泽
摘要:由于生存活动具有“问题+方法+效用”的基本结构,且学术最终要服务于人类生存,所以,以该结构为基础模型与方法论,可以总结出论文写作的基本章法。论文选题有三个必备要素(QIT):问题、观点与思路。而论文选题是否可行,有实用、简明、易行的三个判断原则(VAG):价值原则,即选题有无价值;能力原则,即作者能否大体胜任;空白原则,即已有研究是否还留有空白。其中,选题价值尤为重要,它主要来自研究取向独特性与研究对象独特性。
作者: 程民生
摘要:古人对紫色褒贬不一,理论上最受歧视的紫色,实际上在宋代同红色一样也是尊贵之色。宋朝品官的章服中,一品至三品的高官即服紫,对中低级官员还以种种名义给予赐紫、借紫的待遇,致使“满朝朱紫贵”变成了几乎满朝全是紫。紫色的风头在许多方面盖过了国色朱红。始见于北宋赞美春光的“万紫千红”一词,更反映了宋人对紫色的热爱。
作者: 窦兆锐
摘要:近世日本学者对《韩非子》的研究和借鉴始于山鹿素行。通过系统研读《韩非子》,山鹿素行发现了儒家之“礼”与法家之“法”在“规则”与“人情”两方面的共通性,进而打通了二者的理论逻辑,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通过对《韩非子》中法治论与人情论的吸收,素行在其原本以“礼”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中补充了“法”的内容,从而形成“礼”“法”兼用、伦理与政治并举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超越了中国传统的儒法之争,形成了一种新的思想资源。
作者: 鞠维伟
摘要:中欧互联互通具有悠久的历史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欧交往史上,从古至今互联互通是中欧关系发展历史中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双方经济繁荣和文明交往互鉴。通过“嵌入式”关系的研究视角,从中欧互联互通的历史以及现实情况出发,论述了中欧互联互通的“嵌入式”关系所在的基础具有历史必然和欧洲因素;中欧互联互通体系中,存在着“专用性”,即“不可分离性”;经济与政治因素对中欧互联互通都具有影响和作用,而且两者不能够“脱嵌”;最后,提出了推进中欧互联互通的政策建议。
作者: 尚彦军 梁占军
摘要:1959年4月,英国政府出台了对苏联石油的进口禁令。该禁令的主要内容是禁止进口苏联的原油和主要石油产品,允许交易某些次要石油产品。这项禁令出台的次要原因包括:保障煤炭工业就业,缓和社会矛盾;受到东西方冷战影响。主要原因是英国石油企业向政府施加压力。根本原因是20世纪50年代末资本主义世界石油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状况。
作者: 冯学勤
摘要:1949年以前的冯友兰,对儒学中的“神秘主义”持肯定态度。从此态度出发,冯氏构建了其道德形上学的顶峰——“天地境界”,其源头是在王国维1904年于《孔子之美育主义》中惊鸿一现的“舞雩之境”或“曾点之乐”。相比陈来对待艺术形上学严守理学门户的决绝态度,冯友兰的“天地境界”实为中国现代艺术形上学的新儒学同题,其《新原人》亦可视为对同一顶峰的殊途攀援。
作者: 韩清玉 黄长明
摘要:宗白华美学的关键词,包括气韵生动、节奏、空灵与充实、形式与内容等,可以与方东树“气”论中的“生气”“气韵”“章法”等概念形成互文关系。方东树认为诗文应与自然万物一样生气贯注,否则便成为“腐败臭恶”的死文,宗白华也主张艺术要表现出精神和生命的流动;方东树以画论中的“气韵”论诗,追求“形色之外”的韵味,宗白华的“生动之气”亦是空灵无迹的,认为虚灵是中国画乃至中国艺术的根本特征;作为古文家的方东树强调“道”的同时也注重文章的艺术性
作者: 吴海洋
摘要:郜元宝、刘彬相继就“鲁迅为何没多写小说”的“不为”或“不能”提出了看法:郜元宝还原了“文学家鲁迅”丰富、复杂、立体的形象,反思了文坛“小说独霸”的现象;刘彬则从艺术自身的特质与限度出发,辨析鲁迅小说创作中遭遇的写作瓶颈。中国现代文坛确实存在轻翻译重创作的问题,鲁迅小说创作中译介的因素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鲁迅主张书斋外的工作,上海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生活经验;鲁迅小说有文章的影子,与西方叙事文学传统有差异,有做长文的能力;鲁迅20世纪30年代计划写作知识分子题材的长篇小说,
作者: 张保华
摘要:张爱玲的“反戏剧化”是基于“求真实”的文学观和生活观而形成的,作为这种追求在其文本世界的实现方式,“参差对照”手法打破了种种对立性元素之间的壁垒,消解了绝对、极端、形而上的思维模式及其导演、编排的“生活的戏剧化”幻觉,通过对人间本相的还原实现她“为普通人写传奇”的目标。在制造传奇或者陌生化效果上,张爱玲的“参差对照”手法与布莱希特的间情法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他们以写(现)实性对抗“世界逻辑化”,以生活间离先验,以现象拆解本质,
作者: 西 渡
摘要:戈麦的诗歌创作是当代生命诗学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这一生命诗学最早在骆一禾、海子、陈超等的诗论中得到较为集中的论述。骆一禾、海子的生命诗学都表现出情感本体论的倾向,对人类理性都有某种怀疑和不信任。与骆一禾、海子以情感对抗理智不同,戈麦对生命意义的探寻以理性的方式进行,其诗歌方法论也体现了把理性和感性、理想和想象加以熔铸的特点,并从中发展出智性想象、工程幻象学等独特的创作方法。但随着写作的深入,其理性信念很快遭遇了生命的悖论处境,而这一信念又促使他以理性为
作者: 李海英
摘要:“自然”作为中国古典诗歌的一种重要美感特质,在20世纪初经由王国维对西方“nature”概念的译介及多位学人的阐释,以更丰富的内涵重新成为新诗的一种审美追求。与此同时,“风景”也成为新诗书写的流行风尚,现代诗人通过新譬喻、新形式、新的言说方式,创造出诸如状物写景、如画风景、生活图景、流动风景等模式的现代风景诗,开显出具有诸多意味的审美经验,并对风景的现代意义作出了持续的革新。从自然到风景的演进过程,隐含着现代诗人对自我身份、
作者: 高 健
摘要:伴随着传播接受方式的现代转变,中国新诗借助报刊、书籍等现代印刷媒介,逐渐远离古代诗歌听觉优先的传播接受模式,走向了一条以视觉感知为主导的崭新道路。这一转变从多个方面深刻影响着新诗的诗歌观念、审美法则与建构方式,并为中国新诗形式变革提供了内在支撑与根本动力。首先,在视觉转向的影响下,现代视觉标记大量入诗,新诗的视觉面貌与建构意识焕然一新;其次,视觉转向打破了声调格律的限制,为自由解放的诗体形式奠定了基础;再次,以视觉接受为主的阅读方式,确立了诗意的主导地位,
作者: 李政涛
摘要:“学校”是教育改进世界中最基本的单位,学校改进研究依托建构“大中小学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方式。这一基本方式缺乏教育基本理论式的“回到原点的思考”,“回到原点”需要把握“时代原点”,读懂时代;反思“生命原点”,坚守育人价值;回归“概念原点”,建构“基本概念”。当前和未来的学校改进与伙伴关系研究特别需要把握和深入研究五个时代大势:其一,探索智能时代学校教育的坚守与转变;其二,培养终身学习时代教育主体的终身学习能力;其三,综合推进基于公平而有质量的学校教育的目标体系更新、育人方式变革、
作者: 苏尚锋
摘要:伙伴协作情境的构建既是大学与中小学基于自身功能需求的自觉行为,也是它们针对外部社会环境变迁的组织适应;既带有截然不同的兴趣指向、立场观念与组织文化印痕,也同时具备较为明确的任务取向和换位理解的共同意向。对于双方而言,共同构建伙伴关系下的协作情境,还需要跨过组织边界与生活方式的差异,迈过时间的不同范畴,体会话语与修辞中形式与内涵的变化,如同两只脚同时踏入不同的河流。这种跨界或居间的行为,既是协作情境得以构建的前提条件与
作者: 魏 戈
摘要:从组织社会学视角可以将大学与中小学的伙伴协作分为三种模式:在协调模式下,大学与中小学带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形成协作组织,以完成各自预设的任务为目标,但缺失共享的客体;在合作模式中,大学专家放下权威性话语与中小学教师寻找共享客体,但缺少对协作活动的反思;在沟通模式中,双方借助反思性工具重新审视既有合作中的制度规范与目标客体,有助于推动伙伴关系的持续发展。从协调到合作再到沟通的拓展性转化,需要大学与中小学共同跨越伙伴协作的最近发展区,正视矛盾的动力作用并借助中介工具的帮助。
作者: 杨玉玲
摘要:目前,外向型汉语学习词典处于纸质词典“出版多、应用少”,电子词典“应用广、错误多”的尴尬境地,解决这一供需错位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汉语融媒词典。融媒体极大地改变了语言、文字等信息的组织方式、传播方式及传播速度,融媒词典不仅可以解决二语学习者检索难、词典篇幅受限等问题,而且可利用技术实现词汇知识、语义关系的网络化、可视化;融媒体多模态也有助于提高释义、配例的可理解性。要研发真正意义的融媒词典,无论是编写理念、编写人员、编写方式、出版方式等宏观规划,还是词条结构、内容、编排方式等微观策略,都要进行巨大变革。
作者: 郑贤君
摘要:信息民主国家禁止滥用个人信息是宪法上被遗忘权的理论依据。目前学界对被遗忘权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事领域,不承认被遗忘权是一种宪法权利或者公法权利,认为其仅为一种民事权利、私法权利或者法律权利。这一认识不符合宪法基本权利原理。根据我国宪法,被遗忘权是一种隐含的宪法权利,内涵于人格尊严之中,不仅抵制私人之间的相互侵权,而且防止公权力的不当侵害;其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限制皆可证明被遗忘权是一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且其不仅存在于网络与大数据中,而且是公权力对个人信息日常管理中的一项普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