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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雄《甘泉赋》作年考辨


摘 要:扬雄《甘泉赋》的作年,迄今有六种观点。《汉书·扬雄传》认为作于扬雄随汉成帝郊祀甘泉泰畤之后,但未给出《甘泉赋》创作的具体年份;《文选·甘泉赋》李善注引《七略》认为作于永始三年,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认为作于元延元年,应者寥寥;《文选·甘泉赋序》李善注引桓谭《新论》认为作于扬雄死之前日,经历代学者辨析,这条材料存在缺漏讹误问题,不足信;《文选·甘泉赋序》李善注认为作于永始四年、王益之《西汉年纪》认为作于元延二年的观点,各有追随者。在剖析历代歧说基础上考辨,《甘泉赋》作于成帝首次祭祀甘泉泰畤的永始四年,与成帝企图通过祭祀求子嗣、拓迹开统有关。

关键词:扬雄;《甘泉赋》;作年

西汉时期,以“甘泉”为赋名创作的除扬雄外,尚有王褒、刘歆,然唯有扬雄《甘泉赋》被《文选》收入,列于“郊祀”类。由此可见,在《文选》编者看来,扬雄《甘泉赋》乃是以郊祀问题为主要表现对象的经典赋作。此赋最早载录于《汉书·扬雄传》。但对《甘泉赋》作年的认识,直到现在,学术界仍争讼不已。而弄清此赋的作年,对于深入认识这篇赋创作的时代背景和蕴藏的文化思想观念,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不避浅陋,对此进行考辨。

一、扬雄《甘泉赋》作年歧说辑录

迄今为止,对《甘泉赋》作年的认识,有六种观点。下面根据这些观点出现的时间先后顺序,将其依次排列。

1.认为作于扬雄待诏承明殿、随成帝郊祀甘泉泰畤之后

此说始见于《汉书》卷八十七《扬雄传》:“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上《扬雄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22页。下同。

2.认为作于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

此说始见于《文选》卷七《甘泉赋序》李善注引《七略》:“《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1页。下同。

3.认为作于扬雄死之前日

此说始见于《文选》卷七《甘泉赋》李善注引桓谭《新论》:“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内之,明日遂卒。”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第111页。

4.认为作于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

此说始见于《文选》卷七《甘泉赋序》李善注:“《汉书》曰:‘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七略》曰:‘《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汉书》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误也。”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第111页。

李善之后,一些学者赞同其说同时,对其说有所补充。如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五《文选·赋》按云:“子云之生,在宣帝甘露元年戊辰,至成帝永始三年丁未,为四十岁。班书赞中言:年四十余,自蜀来游京师,王音荐之待诏。此赋为四年所上无疑也。然长杨事在延元二年庚戌。”何焯:《义门读书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50页。下同。唐兰先生还指出:“我们如其假定三赋作于永始四年,那么《七略》所说《甘泉赋》和《羽猎赋》作于永始三年,就不用完全推翻,只须像李善《甘泉赋注》认为三年是四年之误就可以了。数目字是比较容易错误的。”唐兰:《扬雄奏〈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的年代》,《学原》第一卷第十期,1948年,第57页。

5.认为作于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

此说最早由司马光提出。《资治通鉴考异》卷一于元延元年“十二月,乙未,王商为大将。辛亥,商薨。庚申,王根为大司马。扬雄待诏”条下云:“《雄传》考证:‘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荐雄待诏。’按雄《自序》云:‘上方郊祠甘泉泰畤,召雄待诏承明之庭,奏《甘泉赋》。其十二月,奏《羽猎赋》。’事在今年。时王音卒已久,盖王根也。胡旦遂误以为曲阳侯云。”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类》,第31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版,第14页。下同。

6.认为作于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

此说始见于王益之《西汉年纪》卷二十七:“元延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甘泉本因秦离宫,既奢泰,而武帝复增通天、高光、迎风,游观屈奇瑰伟,且其为已久矣,非帝所造。扬雄欲谏则非时,欲默则不能已,还,奏《甘泉赋》以风。又是时赵昭仪大幸,每上甘泉,常法从,在属车间豹尾中,故雄盛言车骑之众,参丽之驾,非所以感动天地,逆厘三神。又言‘屏玉女,却虙妃’,以微戒斋肃之事。赋奏,天子异焉。”王益之:《西汉年纪》,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78页。

此说有不少学者追随,并有所补充。如,戴震《方言疏证》云:“《传》序《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为一年所作,断属元延二年庚戍(笔者按:“戍”当作“戌”)。”《戴震全集》,第6册,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2页。沈钦韩《汉书疏证》亦称:“《成帝纪》永始四年正月、元延二年正月、四年正月俱有行幸甘泉事。据此传下云:其三月将祭后土,其十二月羽猎,不别年头,则为一年以内之事。奏《甘泉赋》当在元延二年,与《纪》文方合。”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三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26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页。下同。张震泽先生《扬雄诗文集校注》即从沈氏之说。

钱穆先生《刘向歆父子年谱》亦将《甘泉赋》系于元延二年:“元延二年,庚戌。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扬雄奏《甘泉赋》,时年四十三。”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6页。

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将此赋系于元延二年,还旁征博引:“元延二年,扬雄四十三岁,桓谭十三岁。扬雄作《甘泉赋》,大病。……我们拿《扬雄传》和《成帝纪》对看,自然得到个结论:这四篇赋作于元延二年正月、三月、十二月及次年秋。过去学者们早就见到这一点。例如梁章钜《文选旁证》卷九:‘雄奏赋以自序考之,在后元延二年为是。’又如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三引姚范:‘雄既奏《甘泉赋》,又云三月以祭后土奏《河东赋》,其十二月羽猎,雄从,作《羽猎赋》:事皆在元延二年无疑也。’”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2页。下同。

以上六种观点,不可能都符合事实,但亦不可遽断为非。此下详细辨之。

二、《甘泉赋》作年之歧说辨析

第一种观点由《汉书·扬雄传》首发,但此观点主要是给出了《甘泉赋》创作的背景:“汉成帝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在解释这一创作背景同时,《汉书》还给出了此赋大致的创作时间:扬雄时为待诏,正月跟随成帝郊祀甘泉,返回之后奏《甘泉赋》。对于这样的写作背景与创作时间,自《汉书》之后,历代无异词。《文选》卷七《甘泉赋序》基本上照录之,只是将《汉书》的“郊祠”改成“郊祀”。

第二种观点出自李善《文选注》引《七略》。李善在随后注文里,即根据《汉书》永始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所记有误。唐兰先生进而指出“数目字是比较容易错误的”,继李善否定了《七略》的永始三年之说。对此,陆侃如先生另有看法:

问题是在李善所引《七略》。《文选》卷七《甘泉赋》注引:“《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又卷八《羽猎赋》注引:“《羽猎赋》,永始三年十二月上。”又卷九《长杨赋》注引:“《长杨赋》,绥和元年上。”关于《河东赋》,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卷三说:“按《河东赋》,永始三年三月上者,《七略》佚其文,故今不具也。”这些年月与纪传均不合,所以李善有时“疑《七略》误”,有时“疑班固误”,不敢断定。而沈钦韩则说:“又疑《七略》篇当时文,不当有失;或雄自叙止据奏御之日,秘书典校则凭写进之年,故参差先后也”(王先谦《汉书补注》卷八十七下引)。事实上,沈说至多可应用于《长杨赋》,但已经有点勉强了,因为我们不能了解元延二年“奏御”的赋,为何要在四年之后的绥和元年方“写进”。至于《甘泉》《羽猎》两赋,则沈说简直不通:元延二年“奏御”的赋,怎么在四年前的永始三年已经“写进”了?若说“奏御”即在永始而非元延,那也不合事实。因为据上文所引《成帝纪》,永始三年十月始复泰畤,四年正月始幸甘泉,在三年的正月怎么会作《甘泉赋》?因此,我们认为李善所见《七略》恐怕不是原文。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第12-13页。

第三种观点出于《文选》李善注所引桓谭《新论》。此观点因与《汉书·扬雄传》赞中对扬雄“年七十一,天凤五年(公元18年)卒”的记载相抵牾,因而颇遭驳斥。由此引发了对《新论》这条材料的辨伪。

有认为这条材料完全失实,不足一辨。如吴曾《能改斋漫录·辨误》云:

唐李善注扬子云《甘泉赋》引桓谭《新论》曰:“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内之,明日遂卒。”此说非也。予按,孝成帝行幸甘泉,据《汉纪》及赋序,并是正月行幸甘泉,扬雄死于王莽天凤五年,经历哀、平两帝,年代甚远,安有赋成明日遂卒之说?李善竟不排之,而反以为证,何耶?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辨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02页。

直斥这条材料为非,李善注引为诬。又如雷鋐《读书偶记》卷三:

汪尧峰、魏和公皆引郫人简氏之说辨扬雄未尝仕莽,大略谓《传》言雄作符命投阁,年七十一,天凤五年卒。考雄至西京,年四十余,自成帝建始改元至天凤五年,计五十年。以五十合四十余,不将百年乎?则《传》言七十一者,恐误据桓谭《新论》“雄作《甘泉赋》,梦肠出,收而纳之,明日遂卒”。……以是知雄决无为莽大夫及投阁美新之事云。余友蔡次明驳之云:“按《汉书》……幸甘泉为永始四年事,长杨校猎为元延二年事,则雄之待诏承明,当在永始三、四年也。雄年四十余官京师,亦乌知其为四十九与四十一耶?若以四十一,当永始四年事。则天凤五年卒,适当七十一岁。安得从建始改元算至天凤五年、疑近百岁乎?雄仕历成、哀、平,三世不徙官,非谓雄历官止三世也。且当莽时雄已为大夫,岂得云不徙官乎?孟坚作史,去雄殁才四十余年,不应错谬如是。……桓谭《新论》,则无稽之言,不足辨也。”雷鋐:《读书偶记》,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725册,第705-706页。

这里所记蔡次明之语,通过详细辨析扬雄由蜀至京之后的履历,驳斥了桓谭《新论》这条材料乃无稽之谈。另外,乾隆《御制诗》四集卷五《题扬雄〈甘泉赋〉事》先有诗:“甘泉献赋风枫宸,更著剧秦与美新。设果出肠明日死,投身天禄又何人?”后有评:“出肠之梦,盖不过言其作赋镂肝研练之苦耳。《新论》务奇,遂至纪载失实。”乾隆撰,董诰等编:《御制诗集》,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307册,第331页。认为桓谭《新论》有因务奇而至失实的特点,所谓“出肠之梦”,不过为形容扬雄“作赋镂肝研练之苦”,扬雄并未因作《甘泉赋》而死。此评指出桓谭《新论》有因尚奇而失实的特点,值得重视。

也有认为《新论》这条材料纯属“妄人附益”。如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五《文选·赋》云:“子云《甘泉赋》,须看《汉书》中自叙,方知铺陈处皆讽谏也。”注称:

桓谭《新论》曰:“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纳之,明日遂卒。”《甘泉》作于成帝时,安得有肠出遂卒之事?扬子云、桓君山同时人,不应作此语。然则为妄人附益者多矣,非《新论》本书然也。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五,第650页。

以上这些辨析,都指出了《文选》卷七《甘泉赋序》李善《注》引桓谭《新论》的这条材料与史实不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桓谭《新论》这条材料尚有不同记载。《文选》李善注中,同样的桓谭《新论》材料,在卷十七《文赋》“理翳翳而愈伏,思乙乙其若抽”注下却是这样的:

《新论》曰:“桓谭尝欲从子云学赋,子云曰:‘能读千赋,则善为之矣。’谭慕子云之文,尝精思于小赋,立感发病,弥日瘳。子云说成帝祠甘泉,诏雄作赋,思精苦,困倦小卧,梦五藏出外,以手收而内之。及觉,病喘悸少气。”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十七,第243页。

这条材料在别的典籍里也有载录。如:马总《意林》卷三记桓谭《新论》十七卷云:

余少时见扬子云丽文,欲继之。尝作小赋,用思太剧,立致疾病。子云亦言成帝诏作《甘泉赋》,卒暴,遂倦卧,梦五藏出地,以手收内之,及觉,气病一年。由此言之,尽思虑伤精神也。马总编、王天海校注:《意林校注》,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09页。

李昉等《太平御览》:

桓子《新论》曰:“予少时见扬子云丽文高论,不量年少,猥欲迨及。业作小赋,用思太剧,而立感动发病。子云亦言:成帝上甘泉,诏使作赋,为之卒暴,倦卧,梦其五藏出地,以手收之。觉,大少气,病一岁。”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646页。

韩淲《涧泉日记》卷下亦记录:

余少时,见扬子云丽文,欲继之。尝作小赋,用思太剧,立致疾病。子云亦言:成帝诏作《甘泉赋》毕,遂倦卧,梦五藏出地,以手内之。及觉,气病一年。可知尽思虑伤精神也。韩淲:《涧泉日记》卷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由以上所列材料可见,《文赋》李善注引、《意林》《太平御览》《涧泉日记》对《新论》的载录与《甘泉赋》李善注引,都提到扬雄完成《甘泉赋》之后做了噩梦,但是,对扬雄做噩梦的结局载录却截然不同。《甘泉赋》注引《新论》所记,是扬雄做噩梦的第二天即死;而《文赋》注引是扬雄梦醒之后没死,而是“病喘悸少气”;《意林》《太平御览》《涧泉日记》等所记,是扬雄因此而病一年。

面对这些对桓谭《新论》不同载录的材料,沈钦韩解释道:“李善注《甘泉赋》引《新论》……此文有脱误。”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三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267册,第132页。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三也认为:李善《甘泉赋》注引《新论》与《文赋》注引《新论》,“二注不同,钱氏《养新录》谓当以后注为正。盖子云因作赋而病,未尝因病而卒也。前注‘卒’字殆传写之误,不特非《新论》本文,并非善注之旧。何义门以《新论》出于后人附益者,乃未检《文赋》注之故”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三,宋志英、南江涛选编:《文选研究文献辑刊》,第47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光绪元年泾阳川朱氏梅村家塾藏版,2013版,第477页。。梁章钜《文选旁证》卷九亦有辨析:“盖子云因作赋而病,未尝因病而卒也。此注‘卒’字或是‘病’字之误。余曰:善注驳扬雄不当作《剧秦美新》,非不知雄死王莽之世,此条或后世传写致误,或遂据此注谓子云未及仕莽,则痴人说梦矣。”梁章钜:《文选旁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沈钦韩、朱珔与梁章钜基本生活在清乾隆至道光年间,属同一时代学者,可见当时学术界对李善注《甘泉赋》引《新论》文字的准确性多有怀疑。而梁章钜更是怀疑“此注‘卒’字或是‘病’字之误”。梁氏观点得到了王先谦的认同,其《汉书补注》云“‘卒’盖‘病’字之误字”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2页。,可证。这些论说,其实都指出李善《甘泉赋》注引桓谭《新论》这条材料有脱讹,已非原貌。

第五种观点出自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认为《甘泉赋》作于元延元年。而这一观点几无应者。检索《汉书·成帝纪》,元延元年仅于三月有“行幸雍,祠五畤”之事,而未有幸甘泉之事,故此观点显然与《汉书·扬雄传》给出的写作背景不符。

第四和第六种观点,前者出自《文选》李善注,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后者出自《西汉年纪》,认为作于元延二年,各有追随者。相对而言,本世纪以前,将《甘泉赋》系于元延二年者尤多。如,钱大昕在认同此观点时指出:《汉书·扬雄传》“全写子云自序,不宜有误。且与帝纪叙事正相应。如云‘正月从上甘泉’,即《纪》所书‘元延二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也”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十二,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67页。。这是将《汉书》中《扬雄传》记载《甘泉赋》写作的背景材料与《成帝纪》记载的成帝行幸甘泉的年份结合起来考察,并以扬雄自序为证,如此一来,则《甘泉赋》作于元延二年,似乎无可置疑。此观点一直影响到本世纪。如纪国泰先生《扬雄“四赋”考论——兼论扬雄“三世不徙官”的重要原因》,即支持此说。纪国泰:《扬雄“四赋”考论——兼论扬雄“三世不徙官”的重要原因》,《西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而赞同《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的学者,其论证多与唐兰先生观点相合,认为李善所见《七略》记载《甘泉赋》作于永始三年,“三”乃“四”之误。如,熊良智《扬雄“四赋”时年考》(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杨福泉《扬雄年谱考订》(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均持此说。王以宪先生还通过对《扬雄传》记载的《甘泉赋》创作背景的材料辨析,认为“赵昭仪方大幸时,当在永始年间。……同时,永始四年幸甘泉,乃是罢甘泉祠十九年后重新恢复的第一次,人主心理上自然有一种显赫炫耀的想法,故而特别隆重泰奢”,从而将此赋系于永始四年。王以宪:《扬雄著作系年》,《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3期,第98页。据笔者目力所及,进入本世纪以来,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的学者已越来越多。易小平:《关于扬雄作年的两个问题》(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年第6期):“《甘泉赋》《河东赋》与《校猎赋》分别作于永始四年和元延元年。”

面对现有的这些分歧,笔者认为,既然《汉书·扬雄传》主要录自扬雄本人的自序,其在叙述《甘泉赋》的创作背景时,提供了汉成帝“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这一重要信息,那么,考察《甘泉赋》的作年,还应该注意《汉书》卷十《成帝纪》记载的行幸甘泉郊祠泰畤、汾阴后土的几条材料:

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赐云阳吏民爵,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赐吏民如云阳,行所过无出田租。

元延元年……是岁,昭仪赵氏害后宫皇子。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

元延……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甘露降京师,赐长安民牛酒。班固:《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24、326、327 页。

由《成帝纪》的记载,参以《扬雄传》透露的写作背景看,《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元延二年甚至元延四年,均有可能。但同一篇作品,是不可能完成于不同的年份的,因此,《甘泉赋》的作年问题,仍需细致考究。

三、《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

由以上材料分析,《甘泉赋》作于扬雄死前一天的观点,难以成立;而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三年、元延元年的观点,由于均未有成帝至甘泉祭祀泰一、至汾阴祭祀后土的记载,亦可排除。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考察《甘泉赋》究竟是作于永始四年,还是元延二年。

支持这篇赋作于元延二年的学者,往往还结合扬雄《河东赋》和《羽猎赋》的创作时间来综合考察。这就可以将《汉书》之《成帝纪》和《扬雄传》记载的相关材料放在一起考虑。《扬雄传》记载扬雄作《甘泉赋》之后,接着又记载了《河东赋》《羽猎赋》的创作情况:

其三月,将祭后土,上乃帅群臣横大河,凑汾阴。既祭,行游介山,回安邑,顾龙门,览盐池,登历观,陟西岳以望八荒,迹殷周之虚,眇然以思唐虞之风。雄以为临川羡鱼,不如归而结罔,还,上《河东赋》以劝。……

其十二月羽猎,雄从。以为昔在二帝三王,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御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然至羽猎田车戎马器械储偫禁御所营,尚泰奢丽夸诩,非尧、舜、成汤、文王三驱之意也。又恐后世复修前好,不折中以泉台,故聊因《校猎赋》以风。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上《扬雄传上》,第3535、3540-3541页。

据前引《汉书·成帝纪》,成帝在一年中既祭祀甘泉泰一、汾阴后土,又大张旗鼓校猎,唯在元延二年。如此,《甘泉赋》作于元延二年可能性似乎更大。

然而,这里还存在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怎样看待《文选》李善注所引《七略》材料的问题。假如此处的“三”确为“亖”字之讹,那就意味着,其实《七略》的作者刘歆和李善一样,都将《甘泉赋》系于永始四年。难道说早于王益之的刘歆和李善所记全都错了?

在此,还需关注《甘泉赋》背后的郊祀背景。可参考《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

后上以无继嗣故,令皇太后诏有司曰:“盖闻王者承事天地,交接泰一,尊莫著于祭祀。孝武皇帝大圣通明,始建上下之祀,营泰畤于甘泉,定后土于汾阴,而神祇安之,飨国长久,子孙蕃滋,累世遵业,福流于今。今皇帝宽仁孝顺,奉循圣绪,靡有大愆,而久无继嗣。思其咎职,殆在徙南北郊,违先帝之制,改神祇旧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继嗣之福。春秋六十,未见皇孙,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朕甚悼焉。《春秋》大复古,善顺祀。其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陈宝祠在陈仓者。”天子复亲郊礼如前。又复长安、雍及郡国祠著明者且半。班固:《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第1259页。

这条材料还可与《汉书》卷十《成帝纪》记载相参看:“永始……三年……冬十月庚辰,皇太后诏有司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雍五畤、陈仓陈宝祠。”班固:《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23页。两条材料说明,成帝自即位至永始三年,都未有子嗣。这对刘氏政权的延续显然造成重大威胁。而成帝即位之初,曾接受匡衡、张谭的建议,认为“长安,圣主之居,皇天所观视也。甘泉、河东之祠非神灵所飨,宜徙就正阳大阴之处。违俗复古,循圣制,定天位,如礼便”班固:《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第1254页。,因此废甘泉、河东之祠,而于长安定南北郊。这也是永始三年皇太后王政君的诏令抨击“违先帝之制,改神祇旧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继嗣之福”的背景。由此亦可见成帝即位后至皇太后下此诏前,尚未曾亲赴甘泉祠泰一、赴河东祠后土。而皇太后诏令认为,成帝之所以无子嗣,就是因此得罪祖先神灵、失天地之心,故而降罪。所以,永始三年皇太后的这条诏令,无疑是为成帝即位以来即将开展的亲郊甘泉泰一、汾阴后土大造声势,并期待通过这一活动,为成帝求得子嗣。在当时来说,这无疑是事关汉帝国国祚延续的重要活动。

扬雄《甘泉赋序》就及时反映了这一活动的目的性:“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这篇序因为是扬雄自作,《汉书》《文选》基本照录,历代无异词,其可信度应当较高。序文提到,作赋前,成帝是“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可见成帝郊祀泰畤、后土求继嗣的活动是刚刚开始,此前未有过。而成帝首次祭祀泰畤、后土,就在永始四年。如果是写于元延二年,序文恐怕就不当为“方”,而应当为“再”了。

我们还可以从《甘泉赋》文本中寻找线索。《甘泉赋》开头如此写到:

惟汉十世,将郊上玄,定泰畤,雍神休,尊明号,同符三皇,录功五帝,恤胤锡羡,拓迹开统。

这段文字,《汉书》与《文选》载录完全一致。李善注:“十世,成帝也。上玄,天也。”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第111页。赋中说成帝“将郊”天,“定泰畤”,并且是“拓迹开统”,可见本次赴甘泉祭祀泰一天神,对成帝而言乃是首次。所谓“恤胤锡羡”,应劭曰:“恤,忧也。胤,续也。锡,与也。羡,饶也。拓,广也。时成帝忧无继嗣,故修祠泰畤、后土,言神明饶与福祥,广迹而开统也。”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上《扬雄传上》,第3523页。应劭这段阐释不独见于《汉书》注,也见于《文选》李善注引。由应劭阐释不难发现,这句赋文与《甘泉赋》序文一样,都揭示出成帝本次赴甘泉郊祀的目的:求神灵护佑降子嗣,获福佑。这正好与《汉书·郊祀志》里皇太后诏令提出的恢复甘泉郊祀礼仪的目的相吻合。

由《汉书》中《成帝纪》《郊祀志》《扬雄传》的记载,结合《甘泉赋序》及赋文,参以李善注引刘歆《七略》和李善观点,笔者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是完全有可能的。

至此,还涉及一个相关问题,就是《羽猎赋》的作年问题。

根据《汉书》中《成帝纪》和《扬雄传》的记载,《羽猎赋》作于元延二年应当没有疑问。那么为什么《甘泉赋》却不是作于元延二年呢?我们不妨再来品味桓谭《新论》关于《甘泉赋》写作轶事的材料。《文赋》李善注引桓谭《新论》称扬雄自云其作《甘泉赋》,因思精苦而做“五藏出外,以手收而内之”的噩梦,梦醒后“病喘悸少气”,马总《意林》、李昉等《太平御览》所录桓谭《新论》,情节基本一致,但补充了梦醒后大病一年的结果。尽管如乾隆《御制诗》四集《题扬雄〈甘泉赋〉事》所说,桓谭《新论》有因务奇而至失实的特点,但透过其务奇的叙事文字,却可窥见扬雄作《甘泉赋》的确是尽思虑,伤精神。他本人因此而病一年。那么,扬雄能够再次随成帝出行,也只能是到一年之后的元延二年,并于这一年再创作《羽猎赋》等作品了。

再者,《汉书》在记载作家创作情况时,除《本纪》因编年要求而对创作时间记载较严谨之外,别的部分对时间的记录并非很严谨。《汉书·扬雄传》虽出自扬雄自序,但其对作品创作时间的记载也是欠严谨的。如其对《甘泉赋》只是重在记录此赋创作的时代背景,而没有提供具体的创作时间,就是证明。因此,《扬雄传》记载扬雄作《甘泉赋》之后,“其三月”作《河东赋》,“其十二月”作《羽猎赋》,并不一定说明《河东赋》《羽猎赋》与《甘泉赋》就是在同一年里创作的。

综上,笔者认为,《甘泉赋》作于汉成帝永始四年,更合乎事实。

A Study of the Com position Date of Yang Xiong’s Ganquan Fu

LONGWen-ling

Abstract: There are six views concerning the composition date of Ganquan Fu by Yang Xiong.First, the Book of Former Han says it was written after the royal sacrifice at Ganquan and Taizhi,when Yang Xiong attended Emperor Han Cheng, but gives no more details.The second view, the Qilue quoted by Li Shan in Wenxuan as saying itwaswritten in the third year of Yongshi(14 BC), and the third view, with SiMa-guang claiming in Strange Episodes-appended to his Comprehensive Mirror in Aid of Governance-that it was composed in the first year of Yuanyan(12 BC),are rarely followed by later scholars.The fourth view also has Li Shan quoting from Huan Tan’s New Treatises in Wenxuan that it was written the day before Yang Xiong died, a view testified by scholars to contain a number of loopholes and inaccuracies, and, therefore,unpersuasive.According to the fifth view of Li Shan in Wenxuan,itwaswritten in the fourth year of Yongshi(13 BC).Sixthly, Wang Yi-zhi says in his Western Han Annals that it was written in the second year of Yuanyan(11 BC).These last two views have their separate followers.Based on the above and further analyses, this author believes that Ganquan Fu was written in the third year of Yongshi(13 BC), and the composition was related to Emperor Han Cheng’s sacrificial rituals at Ganquan and Taizhi formale offsprings to continue the imperial lineage.

Key words: Yang Xiong; Ganquan Fu; composition date



作者简介:龙文玲,女,广西龙胜人,广西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广西南宁 5300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汉社会转型与文学演进——以盐铁会议与王莽改制为中心考察”(12XZW002)的阶段性成果。